分类

类别名称

       

三大类

是否属于

征税范围

政策依据

征收标准

耕地

 

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,包括熟地、新开发、复垦、整理地,休闲地(轮歇地、轮作地);以种植农作物(含蔬菜)为主,间有零星果树、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;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〈1.0米、北方宽度〈2.0米固定的沟、渠、路和地坎(埂);临时种植药材、草皮、花卉、苗木等的耕地,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

农用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第二、三条

26元/㎡

水田

指用于种植水稻、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。包括实行水生、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6元/㎡

水浇地

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,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,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。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6元/㎡

旱地

指无灌溉设施,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,包括没有灌溉设施,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6元/㎡

园地

 

指种植以采集果、叶、根、茎、枝、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,覆盖度大于50%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%的土地。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条

26元/㎡

果园

指种植果树的园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6元/㎡

茶园

指种植茶树的园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6元/㎡

其他园地

指种植桑树、橡胶、可可、咖啡、油棕、胡椒、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6元/㎡

林地

 

指生长乔木、竹类、灌木的土地,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。包括迹地,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,以及铁路、公路、征地范围内的林木,以及河流、沟渠的护堤林

农用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第十四条

20.8元/㎡

有林地

指树木郁闭度≥0.2的乔木林地,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0.8元/㎡

灌木林地

指灌木覆盖度≥40%的林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0.8元/㎡

其他林地

包括疏林地(指树木郁闭度≥0.1、<0.2的林地)、未成林地、迹地、苗圃等林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0.8元/㎡

草地

 

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

 

 

 

 

天然牧草地

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,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第十四条

20.8元/㎡

人工牧草地

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20.8元/㎡

交通运输用地

农村道路

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≥1.0m、北方宽度≥2.0m的村间、田间道路(含机耕道)

农用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第二、三、十四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条

按道路两边的土地类型征税。

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

 

指陆地水域,海涂,沟渠、水工建筑物等用地。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、园地、林地、居民点、道路等用地

 

 

 

 

河流水面

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,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

未利

用地

部分属征税范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第十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七条

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、湖泊水面、水库水面、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属征税范围,按20.8元/㎡征收

湖泊水面

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

部分属征税范围

水库水面

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≥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

建设

用地

部分属征税范围

坑塘水面

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<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

农用地

部分属征税范围

沿海滩涂

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。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

建设

用地

部分属征税范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第十四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

门用于种植和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滩涂属于征税范围,按20.8元/㎡征收

内陆滩涂

指河流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;时令湖、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;水库、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。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

部分属征税范围

沟渠

指人工修建,南方宽度≥1.0m、北方宽度≥2.0m用于引、排、灌的渠道,包括渠槽、渠堤、取土坑、护堤林

农用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六条

20.8元/㎡

其他土地

设施农业用地

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、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,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

农用地

属于征税范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第二、三条、第十四条

26元/㎡

田坎

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≥1.0m、北方宽度≥2.0m的地坎

属于征税范围

26元/㎡

说明:1、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,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;

2、占用基本农田的,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%。

更新日期: 2024年11月17日
文章链接: https://fzjwsw.com/post/807.html